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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助贴士 | 杭州在职职工:看了病,这几笔补助别忘申请,最高65200元!发布日期:2019-08-21

  根据《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》,要申请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的朋友们要抓紧啦!8月31日前,可申请今年上半年的医疗费补助!错过这次,就得等明年啦!
“什么是医疗互助?”

  杭州市总工会推出的以互助互济为主要特征的《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》,包含了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、重大疾病和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、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三项内容。换句话说,就是医保不承担的部分,医疗互助相当于起了“二次报销”的作用。在一个互助周期内,最高补助金可达65200元。
  一起来看下补助的范围和标准↓↓


“什么时候能申请?”


  申请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的,一年办理两次。办理期限和补助时间段为:当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可申请1至6月的医疗费补助,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可申请上年度7—12月或1—12月的医疗费补助。
  另外,住院、重大疾病和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、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全年都可申请补助。
  互助周期内应享受的保障待遇,最迟申请补助时间为次年3月31日(女职工生育申请补助的可延迟至次年5月31日,在外地住院跨年结算的可延迟至次年6月30日),逾期一律不再受理。
"如何申请补助?"


  申请方式很简单,大家可以通过“杭工e家”APP或杭州工会网上服务大厅(http://fw.hzgh.org/)自行申请补助,也可到各地职工服务中心窗口办理。补助金一律采用银行打卡形式发放。
  申请住院自负医疗费补助的,需提供杭州市或各区县(市)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收费收据、住院结算单及出院记录(出院小结)。杭州地区以外的二级以上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,需经杭州市医保或各区县(市)医保结算后,凭各医保费用结算单申请补助。收费收据及结算单上注明为社区医院的,不属于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。


  另外,职工申请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时应先至各地医保部门,按照补助申请时段打印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用查询单》,如实现医保数据共享则无需打印。
  近年来,《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》通过扩大救助范围、提高补助金额等举措,不断修正和完善,为那些患大病重症而陷入生活困难的职工撑起了一把“保护伞”。据统计,今年上半年,共23113人次享受到医疗互助保障金2450余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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